家暴是否能成为离婚的决定性因素
发布时间:2024-09-03
发布时间:2024-09-03
家暴往往是决定性的因素。根据国家婚姻家庭治疗协会的一项研究,在离婚案件中,70%以上的当事人表示希望离婚由丈夫或妻子一方主张离婚。也就是说,家暴通常是决定性因素之一,但不是唯一因素。
究竟有没有可能成为家暴决定性的离婚理由呢?答案很明显!
一、什么是家暴?
“家丑不可外扬”这个词的意思是指,当一个人遭遇不幸的时候,他或她可能不想告诉别人,但在亲友面前忍耐,不愿表露出来。这是家庭暴力的常见现象。
从法律上讲,夫妻关系是否破裂,有两个重要的原因:一是婚姻是否有感情基础,感情是否深厚;二是家庭暴力行为对子女的影响,孩子监护权和探视权如何影响?三是实施家暴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损害,导致家庭暴力吗?
二、,关键在于家庭暴力能否改变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:“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虐待、遗弃或者其他严重过失的行为的,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。”这表明在很多情况下,家庭暴力确实是离婚的原因。因为家庭暴力不仅会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和信任感,还会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。“家庭暴力”往往被认为是决定性的离婚理由之一。
主要取决于家庭暴力的程度。超过了90%以上的情况说明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决定性的因素。但是,如果家暴行为越来越频繁、持续,最终可能形成法院判决离婚的结果。所以,家暴作为诉讼离婚的必要条件,其影响仍然非常巨大。
家庭暴力也是违法犯罪行为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如果发生第一次就有第二次,第三次以下家暴行为将不会自动解除。所以请记住。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家暴的危害太重,应该立即停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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